离个婚都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
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著名家事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最近,总是接到关于“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的咨询。
有些是法院“强行”调解的,有些是当事人自发奇想的。
以至于我产生了一种幻觉:难道2018年流行“轮流抚养”?
中国人解决问题,确实有一套,但凡争议太大的,总想和谐了事。
比如,咱们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处理国际领土争端“卓有成效”的办法。
反正解决不了,不如留给下一代人去解决。
共同开发的结果,就是谁技术了得,就谁开发。到了最后,大伙们都觉悟了。哇,原来这是个圈套!等真正解决了,石油都被你们中国开发走了哇!
这个放到轮流抚养,有时候效果惊人的相似。
比如,孩子才1周岁,法官就劝当事人轮流抚养。当事人问我,轮流抚养是什么鬼?要不要接受?
尼玛,孩子1周岁怎么轮流抚养?哺乳期才刚刚过,你让男人照顾给我看看?
换纸尿片,他懂么?冲奶粉,他做过么?还不是让他妈去做。
明明孩子就要判给女方的,你赢定的案件,为什么要接受轮流抚养?
你是家庭主妇,离婚后找份工作,收入也不高。
他是开了公司,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等孩子再大了些,他会不会来变更抚养权?
那么,今天还是要普及“轮流抚养”究竟是什么鬼?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弊端?
什么是轮流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看吧,轮流抚养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法院突发奇想,胡搞出来的玩意。
要做轮流抚养,要有三个条件:
第一, 由法院处理。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轮流抚养,民政局大妈缺乏判断能力,一般会要求你们协商好孩子单边抚养,才会给你们办离婚手续。
第二,要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一方具有家暴、吸毒等明显不适宜抚养小孩的情形,或者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这就没办法轮流抚养了。
第三,要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如果一方不同意,一方要求轮流抚养,法院判决轮流抚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这一点,已经在2015年被厦门的一家法院开了先例,“强行”判轮流抚养)。
轮流抚养有什么好处?
轮流抚养,在双方抚养条件都相当的情况下,还是有很多好处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去思考下面两个例子,就会发现父亲和母亲的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
比如,男孩子在生长发育过程中会慢慢地有了两性意识,会在房间里藏有黄色书刊,看日本AV,会自慰。母亲发现了,怎么跟儿子谈话?这本来就是father's talk。
我们现在都在埋怨妈宝男。妈宝男是怎么来的?相当一部分是“丧偶式育儿”和“单亲妈妈”带出来的。母亲和儿子相依为命,连体婴式的共生关系。到了儿子成年,结婚生子了,一旦跟老婆吵架,就跟妈妈睡一起。这种案例并不少见。
同样地,女孩子跟随单亲爸爸生活,也会存在性教育这方面的缺失。我们总不能指望后妈去教育女儿吧?。
轮流抚养的弊端?
第一,暂时搁置争议,但问题最终还是有可能爆发。比如,一方工作变动了。比如,一方家里人总是在孩子面前说对方坏话。
第二,轮流抚养,等于锁死了父母任何一方工作的变动。如果在孩子尚未就读学校,工作变动的一方,还有机会挣得孩子的抚养权。一旦孩子就读小学后,到了外地工作的一方,基本无法获得抚养权。
第三,男强女弱之下,轮流抚养可能会被男方最终翻盘,一举取得抚养权。
理论上,在双方条件相当时,轮流抚养是一种“皆大欢喜”的解决方案。但实际运用中,确实困难重重。
最大的难点并不来源于客观条件,而是来源于双方离婚时的信赖危机。
很难想象,被伤害的一方,能有强大的内心消化这些负面情绪。
说句不好听的,不把渣渣杀了就算客气了,还指望把孩子给你?
被伤害的一方,甚至不想再与施害的一方有任何联系,甚至想带着孩子远走他方。
如果不安抚好这些情绪,在物质上有实质性行动,又如何取得对方信赖呢?
总而言之,我的观点是:
今天的局面,都是你造成的。
你给对方带来的伤害,种下的仇恨,最终都会投影到孩子抚养权上面。